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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向社会公开承诺书

■ 来源: ■ 点击数: ■ 添加时间:07-04-13 15:26:04

 
    为树行业新风,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、公众关系和社会各界关系,把实现好、维护好、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利益作为卫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,坚持立党为公、执政为民的宗旨,紧紧围绕改善服务态度、提高服务质量、控制医药费用、减轻群众负担、狠刹医务人员收受“红包”等卫生行业不正之风,加强职工教育,加大社会监督力度,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现向社会公开承诺医疗服务和行风建设目标,望社会各界予以监督。
    1.坚持“以病人为中心,以质量为核心”的宗旨,依法行医,廉洁诚信,提高医疗技术,转变服务观念,改善服务质量。
    2.在医疗活动中拒绝接受患者及其亲友馈赠的“红包”、物品,对患者馈赠的钱物当时难以拒绝的,于24小时内上交院党办。
    3.在医疗活动中拒绝接受医疗设备、医疗器械、一次性卫材、药品、试剂等生产、销售企业或代理推销人员以各种名义、形式给予的回扣、提成和其它不正当利益。发现企业或推销人员有上述行为的立即通报有关部门。
    4.在医疗活动中禁止通过接诊和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、治疗或购买药品、医疗器械等给予或收取回扣、提成。
    5.医院24小时提供医疗服务,执行首诊、首问负责制,门诊、急诊、医疗检查(检验、B超、心脑电、X光等)全年不停诊。实行病人选择医生。
    6.根据患者病情,因病施治,规范开药,合理检查,不开大处方,不做不必要的检查。
    7.礼貌接诊,文明待人,热情服务,态度和蔼,不推诿、训斥、刁难病人。
    8.诊疗过程中实行事先告知制,使用贵重药品、进行大型设备检查以及医保自费项目,事先做到医患沟通。
    9.执行价格公示制度,将主要医疗服务项目、常用药品明码标价,通过电子显示屏和公示栏,逐一进行公示,尊重患者的选择权、知情权和监督权。
    10.严格遵守国家物价政策,为住院病人及门诊病人提供住院费用“清单制”,任何医药费用不分解收费、不超标准收费、不自立项目收费。
    11.按照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》向患者提供病历资料复印或者复制服务。
    12.建立院长接待日,对职工、群众的来访事项按制度要求给予答复。
    13.在门诊、病房以及对公众服务窗口等明显位置设立公开专栏、宣传橱窗、电子触摸屏公开院务公开的内容,并按照规定的制度和程序,采用方便、快捷的方式及时公开,做到政策依据公开、程序规则公开、工作过程公开、实施结果公开。
    14.严格执行“首问负责制”“限时办结制”“责任追究制”等有关制度。
    15.对集中整改的事项按要求向社会、患者、职工公开整改内容、责任部门(人)、整改时限等。

医疗服务投诉信箱:0771-3294912   
医务科电话:0771-3323215
投诉咨询电话:0771-3294912、0771-332279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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