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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精神病学鉴定

■ 来源: ■ 点击数: ■ 添加时间:07-05-21 11:54:58

    司法精神病学鉴定首先由委托鉴定机构(一般是公、检、法部门)提供有关案件案情、审理等卷宗材料,尽量要求完全。有关医院、法院等检查、测查、住院门诊等资料是必不可少的。另外还要求委托鉴定单位提供有关知情人(组织、同事、邻友、居委会、同学、师长、监所看管和同监号犯人等)对被鉴定人实施违法行为当时及其以前和以后精神状态(包括正常和异常)的客观证明材料,这些材料对全面地正确估计评价被鉴定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,确定疾病与违法行为之间的关系,对确定疾病诊断,评价责任能力,以及书写鉴定意见书,都是不可少的,有重要意义的。鉴定医师一般采用3--5人集体小组方式进行,医师们事先查阅材料,集体对被鉴定人进行精神状态检查,然后集体讨论做出疾病诊断,并鉴定结论。按照法律要求把鉴定结论写成书面的鉴定意见书方式,交与委托鉴定机构,按照法律规定由有关司法机构审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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